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广告发布指引》:15条宣传红线直击保健食品代言与变相宣传
📅 8月6日 周四 · 09:00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北京市食品广告发布指引》,从广告发布要求、主体责任划分、负面清单管理3个维度全面规范食品广告发布行为,划定15项负面清单:严禁宣称或暗示“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军队;不得宣扬暴饮暴食、奢侈浪费;不得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非保健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广告;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须对发布违法食品广告的账号采取警示、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同时针对酒类广告设立4项禁令。指引直接强化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广告宣传红线,叠加“护老提升”等专项行动,行业营销合规成本持续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