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广告发布负面清单》:禁止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禁用“特供专供”及医疗用语,保健食品/特医广告参照执行
📅 8月18日 周二 · 11:00
8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深圳市食品广告发布负面清单》,依据《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明确13类禁止行为:不得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使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混淆的用语、不得宣称“特供专供内供”、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名义形象、不得虚假标注营养成分、不得无事实依据宣称绿色有机认证等,适用于深圳辖区内食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环节,供市场主体合规自查与监管执法参考,将随法规修订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