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严禁强制或诱导患者购买特医食品
📅 8月26日 周三 · 09:00
8月26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国卫办食品发〔2026〕11号,当日发布当日生效):医疗机构应确立特医食品使用管理部门,建立本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供应目录》并动态调整,仅允许将已注册特医食品纳入;在院内经营特医食品须设专门销售区域并在显著位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严禁以特医食品名义销售或使用未经国家注册批准的食品,严禁强制或诱导患者在本机构或指定地点购买特医食品;特医食品不属于药品、医疗机构不得开具处方,发放、收费与药品区分;住院期间使用情况应记入病历,并组织使用规范性、合理性评估;从事相关工作的医师或临床营养技师须经专业培训。这是国家层面首个系统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院内遴选、销售、使用全流程的指导性文件,为特医食品临床营养治疗与院内规范管理定下监管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