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不得夸大功效,老年人享7日无理由退货
📅 10月3日 周六 · 11:05
10月3日,腾讯新闻援引广州市消委会消息,《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7月31日通过,共七章六十七条)。条例明确:经营者通过上门推销、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产品的,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产品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老年人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货商品应当完好,有奖品、赠品的应当同时返还)。条例还就自动续费、大数据杀熟、外卖封口、预付式消费等作出规定,并要求零售、餐饮、商场、公园等老年人高频消费场所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广州市消委会表示,新规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倾斜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