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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市场监管总局 评分 93 政策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35项):保健食品标签警示用语区、商标面积限制等32条细节明确

📅 8月29日 周六 · 15:00

8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成文/发布日期均为8月28日,8月29日媒体广泛见报):围绕新规章与GB 7718-202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25《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协同落地,就生产日期标注区域、主要展示版面界定、动物源性食品命名、一证多址标注等35项实操疑点逐一释明。其中保健食品标签细化为32条关键细节:最小销售单元最大表面面积小于35平方厘米的,警示用语区面积不受20%比例限制;含致敏原料的保健食品应主动完整标注致敏物质提示;产品名称中商标名对应商标以外的商标,印刷面积不得大于产品名称面积的四分之一;标签产品名称须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如要调整须履行注册或备案变更程序。过渡期明确:2027年3月16日实施之日起生产的食品须符合新规,实施前生产的食品标识未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可销售至保质期到期日,含"零添加"标识的不得继续销售。这是《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官方配套实施指引,保健食品标签合规进入精细化落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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